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2:08:16  浏览:96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监察部等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财库[200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1号),全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从今年8月开始对地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各地在落实财库[2008]31号文件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方面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建立了什么工作机制。

  (二)各地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自查自纠的基本情况,存在哪些问题,是否按时、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自查自纠电子表格和报告是否按时上报,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的。

  (三)各地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阶段情况。重点检查的组织形式、检查重点和范围;重点检查中查出哪些问题,针对重点检查中查出的政府采购执行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执行中法律不协调的问题、政府采购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违纪问题等准备如何处理,是否存在难点问题需要督导组协调解决。下一步的打算是什么。

  (四)是否已经转入整改提高或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或验收总结准备如何开展。针对整改提高不到位的单位如何处理,如何保证所有单位都能按预期达到整改提高的目的并转入验收总结阶段。对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二、督导时间、地点和人员

  督导工作时间从2008年8月初开始,安排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国地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督导地点分为华北区、东北区、华东区、中南区、西南区和西北区。

  全国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6个督导组,每组负责1个大区的督导工作。每个督导组共4人,由1位司级领导任组长。各督导组具体督导地区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导方法

  督导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由督导组召集大区所属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听取汇报并选择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督导。同时,选择一些地(市、县)深入了解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地听取当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被查单位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点面结合。

  四、督导要求

  (一)各地区要重视督导工作,根据财库[2008]31号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市)、县和部分采购单位作为督导对象,认真组织好督导工作。

  (二)各地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全面反映本地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的情况,工作成效要实事求是,问题和原因分析要准确深刻,政策建议要符合实际,切实通过督导促进本地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三)督导工作结束后,各督导小组要根据所到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督导内容,向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提交督导报告,报告应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有理有据。



       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 国家预防腐败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 财政部 等


关于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根据国阅〔1991〕144号《关于听取民航考察团出国考察情况及对民航和机场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若干意见汇报的会议纪要》的精神,为了改善民用机场的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机场的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保证飞行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决定对乘坐
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免交一切税费,专款用于民用机场的围栏、消防、安检设备以及其它安全设施的建设。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自1992年3月1日起,凡乘坐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地区航线国内段)的中外旅客,每人缴纳机场管理建设费15元人民币(或外汇人民币),由机场向本站始发旅客收取;旅客票价低于70元(含70元)的免收。
二、民航直属机场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上交民航局集中管理和使用。每年由民航局向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报送预算、决算,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三、地方政府管理的机场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由机场(或所在地政府)管理和使用,每年向同级计划和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决算,同时抄报民航局。
四、国际及香港地区航班出境旅客按现行规定缴纳机场费,不再交纳机场管理建设费。
五、民航机场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后,地方省、市政府规定的机场附加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民航部门也不得代收。
六、有关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具体管理办法,民航局将另行通知。



1992年1月2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关于保监会文件执行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关于保监会文件执行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监会文件执行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请示》(平保发〔1999〕0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5号)中的有关问题。
1.第一条“关于条款、费率的使用”第三项规定“……人寿保险不允许用协议书的形式承保”。此处的“人寿保险”是广义的,包括意外险和健康险。
2.第一条“关于条款、费率的使用”第三项规定“……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这一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核保结果,按惯例作出加收保费、部分责任免除或限定给付等约定。
3.第二条“关于代理手续费和佣金”第二项“团体人身保险保单的手续费”规定“……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这是《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的建议目前不具备实施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二项规定“禁止用个人寿险条款承保团体寿险”。你公司关于团单的界定标准中第二项标准不宜采用,因“团体汇缴”方式不能明确确定保费来源。
5.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四项规定“团体养老金保险保单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既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也包括有些特殊行业各自的退休年龄标准。在团体保险中,对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进行约定
时,只有特定行业被保险人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可以采用该行业的相应退休年龄标准。
6.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四项规定“团体寿险的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休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原投保单位……”,你公司认为这一规定可能会将保险公司引入纠纷。为避免纠纷,你公司可在团体保险条款中加入“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休金由保险公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投
保单位,由投保单位负责向个人支付”的内容。
二、《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保监发〔1999〕43号)中的有关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因此,“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标准为18周岁以下。
2.“死亡保险金额”指保单约定的死亡给付金额。
3.对于死亡保额的限定应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明确,不得采取特别约定的方式。



1999年8月16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