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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2:24:18  浏览:82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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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综〔2011〕94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关于申请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函》(卫规财函〔2010〕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工作由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承担,调整为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医师资格考试(西医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同意将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具体执收单位,由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调整为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3〕95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和发送等考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机构承担,调整为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同意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在组织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机构收取医师实践技能考务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三、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考务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有关规定,医师资格考务费收入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收入收缴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确认卫生部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91号)规定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应在收到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的3日内,将收入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缴库时填写《一般缴款书》,“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缴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施收入收缴改革后,具体收入收缴事宜按照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机构收取医师资格考试费具体缴库办法仍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科目暂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第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第47项“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3目“考试考务费”。2012年后按照调整后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部门填列。
  六、为保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相关经费支出,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开展考务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通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门预算分别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组织考试工作相关支出,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通过相关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七、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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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教科书将由国家免费提供。各地应立即停止向学生收取2008年春季的教科书费。已经预收了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农村中小学要将预收款立即全部退还学生。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此精神通知到每一所农村中小学,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农村中小学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具体事宜待相关文件下发后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媒体的不能承受之重
杨涛

备受关注的“艳舞跳进烈士陵园”一事,日前开始查办追究相关责任人。泸州市民政局对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彭柱才作出“停职检讨”处分,泸州市公安局撤销了江阳区公安分局南城派出所所长刘刚江的职务,禁闭7天,并报市纪委批准对其“双规”。(《新京报》1月31日)
事情源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报道,该台报道了四川省泸州市的市中心烈士陵园后门的一家娱乐城,里面有人大跳艳舞,还提供其他色情服务。娱乐场所提供色情服务的事情,在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打击中时起时浮。但这艳舞跳进烈士陵园,并得到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的纵容,是太不应该,此为一,其二是记者在暗访时以普通公民身份向公安“110”报警,“110”居然还是无动于衷,艳舞照跳不误。
但是,现在电视台曝光了,群众反响大了,四川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了。省委书记张学忠、省长张中伟通过省委办公厅向泸州市委、市政府发出三点指示:彻底清查整顿泸州娱乐场所,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就这一事件进行举一反三。泸州市也出动900警力,在全市四县三区内,对各娱乐场所涉黄、涉毒、涉赌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顿,并对忠山宾馆涉案人员进行了控制。于是,“烈士陵园内跳艳舞事件”中,首先是忠山宾馆承包人张川虎落网,接着是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彭柱才“停职检讨”,派出所所长刘刚江的职务被撤销,并被 “双规”。
这一事件和以往的如安徽阜阳等地劣质婴儿奶粉事件处理没有区别,此前劣质奶粉的受害人一直向有关部门投诉没有收效,但是媒体曝光后,却得到迅速得到解决。这些事情的处理仍然沿续着“记者喑访??群众反响大??领导高度重视并批示??地方政府立即查处、全面整顿”的“媒体治国” 的怪圈。
我并不是说媒体的监督可以不需要,更不是说媒体对丑恶事件披露后,领导不应该高度重视,而是说这么一种揭露丑恶事件完全寄托给媒体的做法,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中的正常现象。首先,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行使公权力的政府各部门各其司职,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查处社会丑恶的事件,是执法机关的事情,而不主要是媒体的责任,如“烈士陵园内跳艳舞事件”,有公安、工商、文化等多个执法机关负责,但这些守土有责的部门都失守了,媒体却在冲锋陷阵,这让我们的法治之路偏离轨道运行。其次,媒体事实上也并不是自身有力量让各种事件得到有效处理,只是依靠了上层的权力、领导的批示,事实上媒体以一个普通公民报警是无济于事的,因而这种事件的一再发生,事实上是在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公民权利在被蔑视,对权力的崇拜敬畏在巩固。最后,我们看到,原本只是在执法部门有所疏漏的地方,督促他们行动的媒体却担当了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责,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媒体的无尚的光荣,然而媒体是否承受了太多的民众的厚望,看看当今媒体特别是高层次的媒体门口上访成灾,其实媒体并不能承受如此之重。
我们在为媒体不断取得丰硕成果时,特别是主要依赖于领导的批示取得这种成果而欢欣时,要特别看到这其实也就是人治大行其道之时,而这种人治模式在现代化的社会是不足以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我们期待 “媒体治国” 的怪圈早日能休矣!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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