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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缓犯执行期起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3:03:36  浏览:92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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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缓犯执行期起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缓犯执行期起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1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死缓犯执行期起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认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的判决,即为确定的,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应予执行。因此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当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判决之日起算。这个日期与核准死缓判决书上的日期是一致的。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缓犯执行期起算问题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于1988年10月27日以(1988)刑一核裁字第84号刑事裁定书核准赵玉志死缓,于同年11月25日将该裁定书送达本人。赵犯在河北省第一监狱服刑期间,于1990年11月20日用木锉扎伤两名犯人,均构成重伤,省第一监狱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以我院核准赵犯死缓的日期起算,认为赵犯是在缓期二年期满后重新犯罪;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司法部1957年8月19日司法字第1422号《关于二审判决和裁定从何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复函》:“二审判决和裁定,开庭宣判的,从宣判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没开庭宣判的,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和最高人民法院1959年8月5日法研字第14号函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或判处死缓的案件,其缓期二年的期间,应从何日起算问题,同意你院意见,即死缓二年期间应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之日起算。”认为赵犯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重新犯罪。
我们倾向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当否,请批示。
199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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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1993年2月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7月12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政府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有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行统筹规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残疾人工作,检查和督促本办法的施行。
第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 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协助政府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八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秩序,履行应尽的义务,尊重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 残疾评定
第九条 残疾评定工作分别由下列部门组织实施:
(一)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关医疗机构负责本市残疾人的残疾评定。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在校残疾学生接受残疾评定。
(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残疾人员和其他残疾人员接受残疾评定。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评定残疾,并为残疾人的残疾评定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 残疾人对医疗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残疾鉴定机构申请复查。
市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残疾鉴定机构,负责残疾人的残疾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二条 对经有关医疗机构评定或者经残疾鉴定机构鉴定为残疾的人员,由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发给残疾人证。

第三章 康复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综合性医院设立残疾人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充分发挥现有康复设施的作用。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办医的有关规定,支持社会团体及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街道、乡、镇发展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工疗站、残疾儿童日托站、残疾人活动室等福利设施。
对社区残疾人康复医疗福利设施的建设、改造及经营管理的费用,地方财政应当给予一定的补贴,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减免税收。
民政、卫生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第十五条 盲校、聋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福利工厂(场)和儿童福利院、精神病康复院、荣誉军人休养院等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指导和帮助残疾人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劳动技能的训练。
民政、卫生、财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根据国家计划确定康复重点项目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工业、科研等部门应当积极研制、生产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及零配件,并组织维修服务。
商业部门应当逐步在各区、县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点;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点,方便残疾人购置。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对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治的制度。
第十八条 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所需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残疾职工,按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享受劳保待遇的残疾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
(三)不享受公费、劳保待遇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业残疾人,由所在单位酌情承担;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残疾人,由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在职职工家属享受医疗费待遇的规定办理;
(五)社会闲散残疾人,由其家庭承担,家庭承担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残疾人直系亲属向所在单位申请生活困难补助;
(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四章 教育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使残疾人教育事业与残疾人入学需求相适应。
第二十条 教育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盲、聋、弱智儿童学前班,对残疾儿童进行学龄前教育。幼儿教育单位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入园。
第二十一条 国家、社会和家庭应当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盲童可以向市盲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聋童及弱智儿童可以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普通小学和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盲、聋、弱智儿童、少年的入学要求,举办盲童、聋童学校和弱智儿童、少年辅读班;并采取措施,改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
第二十二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发展盲、聋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可以在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创办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特殊班。
劳动、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和高级、中级职业技术学校以及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市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市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第二十三条 教育机构和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创造学习条件,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四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的培养。
鼓励教师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对从事特殊教育满二十年的,发给荣誉证书;对从事特殊教育累计满二十五年的,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教育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应当优先。

第五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理、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劳动就业,并采取优惠政策予以扶持,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工疗站、推拿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政府有关部门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税务部门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给予福利企业减免税收。
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将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给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第二十七条 福利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领导,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福利企业应当将税收的减免部分,用于充实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和民政福利事业基金。
福利企业应当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生产和生活,积极研制和采用残疾职工专用设备,兴建福利设施,开展对残疾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职工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文娱活动和改善残疾人功能的活动,提高残疾职工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前款规定比例的,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奖励;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鼓励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自谋职业。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银行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税务部门应当按国家规定减免税收。
第三十条 农村残疾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就业:
(一)举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
(二)由县(区)人民政府规定一定比例,在乡、镇、村办企业中分散安排;
(三)组织和扶持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适合残疾人从业的生产劳动。
乡、镇、村办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和使用办法,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资金供给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一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生理、心理障碍情况,为他们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并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各单位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产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职工。
第三十二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和能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层次。

第六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三条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兴办残疾人活动设施,努力满足残疾人的精神生活需要。
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三十四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积极兴办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逐步增加字幕、解说;
(三)组织、普及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国内和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文化、体育、娱乐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提供优惠服务。
第三十五条 残疾职工参加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活动,有关单位应当在假期、工作安排上给予照顾。
第三十六条 公园应当逐步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第七章 福利与环境
第三十七条 国有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家居城镇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救济或者供养;家居农村的,由乡人民政府供养。
第三十八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
第三十九条 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和卫生医疗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购票、医疗、房屋修理、燃气安装等提供优先服务。
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社会各方面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县或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免除、减少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已就业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第四十条 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市区道路、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区时,应当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增进与国内外残疾人团体组织的交往与交流。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对侵犯残疾人人身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分别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情节轻微,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从1993年5月16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7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前款规定比例的,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奖励;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二、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乡、镇、村办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和使用办法,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第四十条修改为:“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市区道路、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区时,应当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第四十五条修改为:“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
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1993年2月6日
以唯物辨证法为指导 做好办公室的领导工作

贾玉亭


  唯物辨证法是指导我们工作的科学方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办公部门的工作日趋呈现出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和时效性的特点,这就使我们办公室领导的工作内容越来越新,领域越来越广,担子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我们必须尽快改变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努力成为既是战备型,也是实施型;既是内向型,也是外向型;既是服务型,也是指导型;既是政务型,也是管理型的新型领导干部。

一、既要紧紧依靠领导,又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办公室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办事机构,善根职责是为领导工作服务。要服务于领导,就是依靠领导。作为办公室主任,应该经常向领导汇报,让领导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办公室的工作情况;就应在有关事宜的处理上,勤向领导请求,主动征求领导同志的意见,不断取得领导的信任和支持,否则,遇事自作主张,有情况不沟通,有想法不交流,自己干的与领导想的不一致,势必会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所以,紧紧依靠领导,是当好办公室主任的前提。当然,依靠领导绝不是被动地依靠,机械地听从,领导说什么做什么,交什么办什么,还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更好地发挥办公室作用的需要,是高质量地服务于领导工作的需要,与是一个有作为的办公室领导的必备条件。因此,作为办公室主任,必须强化创新意识,不墨守陈规,要思改革创新,思争先创优,民建功立业。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要主动思考研究,制定全面长远的计划和灵活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开拓性,在转变职能、强化运行制和提高服务水平上,大胆实践,勇于尝试。

二、既要善于当参谋,又要善于抓落实

  随着改革开庭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体育场决策显示出多元化、综合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趋向。作为办公室主任应该充分发挥参谋和智囊作用,就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思考分析,积极向领导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在领导解决重大问题时主动提出想法;对领导交拟的和涉及全局的政策性报告,要积极组织端庄,提出思路和意见;在领导决策目标确定后,还应提出可供选择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决策后的追踪性反馈,对执行过程中的动态信息,要进行搜集整理和评估,拿出修正和完善决策目标的建议。要做到这些,我们就应该注重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分析能力和预见能力;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紧跟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步伐,做到吃透上情,通晓外情,明了下情;要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主动收集、积累各方面的资料,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眼界开阔,头脑灵活,抓住方向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超前性、追踪性、反馈性的研究,做到“窥一叶而知天下秋”,不断增强把握大局的能力;要及时、准确、真实地向领导提供情况和信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遮头盖脚,不能偏概全,敢于“斟酌损益,进谏忠言”。总之,笔者认为要当好参谋助手,首要的问题就是观察和思考问题的角度要高,要和领导站在同一角度,这样研究问题才能有符合全局的深度。在思想方法上,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服务于领导,决不是奉迎领导,应从实际出发,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当参谋固然重要,但抓落实也同样重要。只当参谋,不抓落实,就可能成为“空谈家”,再好的决策也实施不了。所以,我们一定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凡是上险恶部署的工作,凡是党委和政府决定的事项,凡是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都应列入办公室抓落实的范围。需要协调领导落实的,要积极组织力量,帮助领导抓落实;需要自己直接落实的,要科学安排,抓紧落实;需要催办检查的,要及时沟通情况,督促落实。

三、既要贯彻领导意图,又要注重协调关系

  把领导的意图变为招待者的实际行动是一个需要沟通能力和协调艺术的过程。一般来说,领导交给我们办的事情很多,有的需要向上请示有的需要横向沟通有的需要落实到基层。这样,办公室主任就必须担负起承上启下、疏通内外、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职责对领导意图的执行,原则上应不折不扣,但方法上应因地,坚持灵活多样。在贯彻领导意图时,应委婉协商而不以势压人,应态度坚定而不颐指气使,始终保持诚恳、平和、谦逊、宽容的态度。办公室的协调职能斟酌体现在决策前后和内事外事上,无论是工作部署和准备实施,还是重大活动事项的组织和安排;无论是具体问题的处理,还是临时性任务的催办,都应积极、认真地进行协调。协调的层次包括上级与下级,干部与群众,行业与部门;协调的方式应该包括协商对话、研究切磋、合理建议、把握平衡;协调的策略应该是有情有理、有软有硬。在具体工作中,应与各部门建立良好的联系,熟悉和掌握各职能单位、有关部门的情况,做到接受任务后知道找谁去办,怎样去办。有的事情可以本人出面协调,也可以请有关副主任协调;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协调,也可以请政府领导协调。通过协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四、既要熟悉政务,又要熟悉管理

  办公室领导的工作责任,说到底,就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从大的方面说,就是要从推动政府中心工作出发,给领导当好谋士,帮助出主意、想办法;给领导当好配角,减轻领导负担,协助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实施。从小的方面说,就是把办公室属于政务范畴的业务工作承揽起来。比如,按照文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对办公室起草的各种文字材料或其他部门以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仔细核稿,准确掌握有关政策,并从思想提炼、布局谋篇,到文字表述、标点符号使用等都要严格把关;对调查研究、情况综合、信息传递、催办检查等工作也要认真对待研究,加强具体指导。办公室的任务中,政务是主要的,但也不能放松事务工作。事务工作的核心是管理。政府办公室的管理工作量比较大。不仅要管理单位本身在及所属基层单位,还要管理整个政府机关;不仅要加强文书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还要加强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用车管理,直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领导和职工生活等。哪一个环节的管理出现疏漏,都可能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办公室主任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个单位的“大管家”,方方面面都要过问,大事小情都要研究。但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事必躬亲,这就是要善于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借鉴企业和管理经验,在制度建设上花气力,在岗位责任制上做文章,在检查评比上下功夫;还要善于把握管理上的主要矛盾,抓住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改革措施,积极探索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

五、既要有交往能力,又要有廉洁正派的作风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兴起,使社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社会联系日益广泛,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愈加频繁,并且各种联系和交往的平等性、合作性、开庭性、复杂性明显增强。作为一级党委和政府的办事部门,需要用很大的精力和时间,同外界打交道。办公室主任则是从事这些交往活动的主要角色,而交往活动又斟酌体现在接待、出访、办公室等项工作中,这就需要讲究交往艺术。如果各个交往环节处理得当,就能使政府和办公部门与外界建立起密切的联系,就能平衡好上下级关系、干群关系、部门关系。古语所说的“兼相爱,并相利”,就揭示了这个道理。所以,我们应该认真地研究一下人际关系学,吸收一些社会交往的成功之道,尽可能地做到“世事洞明”“人情练达”;应该从佤利益出发,从共同的事业出发,认真对待每一次交往活动;应该本着平等交际、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宽以待人的原则,热情、周到、圆满地安排和处理好交往工作。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办公部门是政府的门面和容器,我们手中又把握着一定权力,所以,必须在内外事活动中,保持廉洁正派的作风。一定要从自身做起,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庭的考验,学会在商品经济的海洋中游泳,但不要被腐化的漩涡所吞噬。要严守党的纪律,正确民交给的权力,光明磊落,廉洁奉公,切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弄权渎职,索贿受贿。要为群众多办事,快办事,办实事。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办事,令行禁止,自觉端正党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六、既要有原则性,又要关心干部职工的疾苦

  作为一个部门的领导,治理好本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是至关重要的。领导者的原则性,首先应该表现在坚决执行党的政策,严肃党的纪律;还体现在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为了全局利益不惜牺牲局部和个人利益,不在对大局不利的情况下搞局部利益。要旗帜鲜明,是非分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弘扬正气,抵制歪风,严格赏罚,激发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要“言必信、行必果”,该说的坚决说,该办的一定办,并且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推功揽过,多做自我批评。这样,才能在干部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原则性是必要的,但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还要多关心干部职工的成长进步,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政治上,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使他们树立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光荣感;对按规定秘书人员该听的会议或该看的文件,应安排时间让他们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对他们的入党、提拔、评模等应特别重视,对他们要积极培养,大胆提拔使用,做到不压人、不误人。同时,还要在生活上照顾干部职工。在调整工资、晋升职称时,应充分考虑有关规定和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对他们的婚姻、住房、就医、子女安排及家庭生活等困难,都应积极帮助解决,暂时没有条件的也应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为干部职工创造学习、工作、生活的良好条件。

七、既要以身作则,又要注意发挥整体功能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领导者的客观要求。政府办公室主任要坚持以身作则,首先,就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一心扑在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心底无私,默默奉献。其次,就要“正人先正己”,言传身教,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处处起表率腹胀。第三,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追逐功名利禄,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能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影响和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当然,要做好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领导者个人的力量还是有限的,还必须充分发挥整体功能。一个单位就如同一台机器,领导是其中的发动系统,每个干部职工都是发挥不同功能的部件,只有在发动系统的扇动下,各个部件共同发挥作用,整个机器才能正常运转。一个称职的领导者,不仅要洁身自好,率先垂范,更要善于团结不同意见的人一道工作。需要强调的是,单位整体合力的产生,关键在于用人在于人的优化配置,形成最佳的群体结构。孙中山先生曾说过:“人能尽其才则百事业”。所以,我们应当从每个同志的社会经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思想品德的实际出发,合理分配和安排他们的工作,做到人尽其才,各展所长,从而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增加整体的战斗力。

八、既要加强知识的学习,又要注重经验的积累

  办公室主任从事的是综合性、多样性的领导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因此,应当有较丰富的知识,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应该成为“通才”。要扩大知识领域,就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同时,对工交、财贸、农业、科技、政法、文教等方面的业务知识,经济、外交、新闻等方面的学识,历史、地理、文学、艺术、语言、逻辑等方面的文化知识,都应从工作需要出发,尽量涉猎,广泛采集,以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学习是一门苦差事,需要做出艰苦的努力。首先,应在十分繁忙的工作中,自觉地挤时间学。其次,要治学严谨,脚踏实地。既不能好高骛远,又不能浅尝辄止,无论学什么都要深钻细研,好求甚。再次,要坚忍不拔,持之以恒。在加强书本知识学习的同时,还应该注重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积累。经验对现场会议悄无声息是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有经验的领导者,与一个没有经验的领导者相比,处理问题的效率、方法都有很大的差别。所以,我们应该在领导活动的实践中,注意从正反两个方面摸索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同时还应该吸取对自己有益的东西,不断丰富自己的头脑,进而改进领导方法,提高领导艺术,有效地指导办公室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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