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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四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4 19:44:39  浏览:87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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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四号)

专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四号)
 (1986年5月6日)


  根据《专利代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同意可以办理专利代理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由专利管理机关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现将已向中国专利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序 号  名 称                    地  址1 商业部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东城总布胡同弘通巷3号2 农牧渔业部专利事务所          北京和平里第四小学内3 中国科学院专利事条所          北京三里河52号4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5 地质矿产部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阜城门外北街275号6 冶金专利事务务所            北京市灯市口74号7 机械工业部专利代理服务         北京阜城门外百万庄南里1号8 核工业部专利法律事务所         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9 航空工业部专利事务所          北京百万庄北街3号10 电子工业部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复兴路23号11 兵器工业部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车道沟10号12 航天工业部专利事务所         北京2813信箱13 航天工业部第二研究院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永定路4号14 煤炭部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15 煤炭工业部科学研究院专利事务所    北京和平里煤炭科学院研究院内16 石油工业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和平里7区16楼化工部情报所内17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专利事务所     北京学院路18号18 化学工业部化工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和平里7区16楼化工部情报所内19 纺织专利咨询服务中心         北京东长安街12号20 轻工业部专利代理服务部        北京阜城路3号21 铁道部科技情报所铁路专利咨询服务中心 北京西直门外北大柳树22 交通部情报研究所专利室        北京北环西路12号23 邮电部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0号24 航空工业部贵州管理局专利代理事务所  贵州省安顺市66信箱25 国家气象局专利事务所         北京海演区国家气象局科技情报所内26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专利事务所     北京月坛北街5号27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   北京和平里7区16楼总公司情报所内2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专业事务所   北京德外大街97号29 中家建材工业局技术开发服务中心专   北京百万庄    利代理处30 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北京东交民巷30号南门31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建筑材料科   学研究院专利代理室          北京东郊管庄32 北京大学专利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北京大学红3楼224号33 清华大学专利事务所          北京西郊34 北京师范大学专利事务所        北京新街口外大街北太平庄35 南开大学专利事务所          天津上津路36 天津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天津七里台37 大连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大连市凌水河38 吉林大学专利事务所          长春市解放大路83号39 东北师范大学专利事务所        长春市斯大林路110号40 复旦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邯郸路220号41 上海交通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42 同济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43 华东化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梅陇路130号44 华东师范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45 南京大学专利事务所           南京市南京大学内46 浙江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杭州市淅江大学内47 厦门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厦门市厦门大学内48 山东大学专利事务所           济南市洪家楼5号49 山东海洋学院专利事务所         青岛市鱼山路5号50 武汉大学专利事务所           武流市武昌珞珈山51 华中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武汉市喻家山52 华中师范大学专利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桂子山53 中山大学专利事务所           广州市新港西路54 华南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广州市华南工业学院内55 四川大学专利事务所           成都市九眼桥川大内老滨江楼53号56 重庆大学专利事务所           重庆市沙坪坝57 成都科技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成都市磨子桥58 西安交通大学专利事务所         西安市咸宁路59 陕西师范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西安市南郊60 兰州大学专利事务所           兰州市天水路78号61 北京市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花园路3号62 北京市专利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内63 首都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和平门外东街甲5号64 北京市东城区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东四11条83号65 北京市西城区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西城区二龙路27号66 北京市石景山区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院内67 北京市丰台区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丰台镇北大地文体路2号68 北京市机械工业专利事务所        北京朝阳门外三里机电研究院内69 北京市仪器仪表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建外郎家园北京仪器厂内70 北京市第二轻工业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西城区旧鼓楼大街47号71 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专利事务所    北京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72 北京市第二商业局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东城区东总布胡同弘通巷3号73 北京市建筑工程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复兴路34号74 北京市科技专利事务所          北京西外南路19号75 北京电子管厂专利代理组         北京东直门外陈各庄76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10041信箱77 首都钢铁公司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石景山首钢技术部78 738厂专利代理组           北京酒仙桥路14号79 康华专利事务所             北京富建胡同1号80 北京工业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东郊九龙山81 北京国防科技专利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82 北京化工学院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和平街北口北三环东路15号83 北京农业工程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清华东路84 北京市第十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复兴路12号85 北京市第九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航空学院主楼235号86 北京林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肖庄87 北京市第八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2号88 北京钢铁学院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0号89 北京市第三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新街口外大街2号90 北京市广播电视工业公司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东城区灯市东口史家胡同90号91 北京市朝阳区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朝外神路街33号92 天津市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服务部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2号93 天津市第一机械工业局专利代理事务所   天津市红桥区金钟大桥大街15号94 天津市汽车工业公司专利代理事务所    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95 天津市卫生局专利事务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98号96 机械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技术开发室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97 天津市纺织工业局专利事务所       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33号98 水电部天津勘测设计院科学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60号    研究所专利代理小组99 天津市第二机械工业局专利代理事务处   天津市解放南路449号100 天津市合成材料工业研究所专利代理小组 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洞庭路101 天津市冶金工业局专利代理事务所    天津市(西)友谊路40号102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局专利代理事务所   天津市和平区大同道14号103 河北省专利事务所           石家庄市裕华路富强大街33号104 石家庄市专利事务所          石家庄市长安东路12号105 山西省专利服务中心          太原市迎泽大街60号106 中国科学院山西专利事务所       太原市165信箱107 沈阳市专利事务所           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一段28号108 抚顺市专利服务中心          辽宁省抚顺市东七路市政府楼科委内109 大连市专利服务中心          辽宁省大连市斯大林广场1号(东                       1-4号)110 鞍山钢铁公司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鞍山市东风街109号111 辽河石油勘探局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辽河油田科技处112 沈阳冶炼厂专利事务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马路二段4号113 中国科学院沈阳专利事务所       沈阳市三好街一段2号114 辽宁省国防科技工业专利事务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一段2号115 中科院长春专利事务所         长春市科学院长春分院-134号116 吉林省专利服务中心          长春市民康路8号117 第一汽车制造厂专利事务所       长春市东风大街44号118 黑龙江省专利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中山路264号119 哈尔滨市专利事务所          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37号120 哈尔滨电机厂专利管理办公室      哈尔滨市大庆路35号121 齐齐哈尔市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号院科委505室122 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化地区行署科委123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大兴安岭地区科委124 黑龙江省鸡西市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鸡西市科委情报所内125 哈尔滨工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66号126 牡丹江市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七星街市科委127 佳木斯市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楼内128 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专利事务所     哈尔滨市动力区和兴路6号129 黑龙江省黑河地区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黑河市西兴路41号130 黑龙江省科学院专利事务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524室131 黑龙江省鹤岗市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鹤岗市科委132 上海市专利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永嘉路33号133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陕西北路80号134 上海石化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金山卫135 上海纺织专利咨询服务组        上海市兰州路545号136 上海化工专利服务室          上海市思南路30号137 上海市轻工业局专利事务室       上海市南京西路754号138 上海铁路局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天目东路251号139 机械电子工业部上海工业自动化仪    上海市漕宝路103号     表研究所专利事务室140 上海航天局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141 上海冶金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江西中路181号142 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专利事务室    上海市番禹路508号143 上海市第五钢铁厂专利事务室      上海市吴淞同济路332号144 中国科学院上海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岳阳路319号145 上海高校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陕西南路202号146 上海市崇明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崇明县南岗东门路1号147 上海工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延长路149号148 中国纺织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149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        上海市零陵路345号     研究所专利办公室150 上海市第一机电工业局专利事务室    上海市福州路89号151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专利事务室    上海市衡山路706号152 上海市川沙县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川沙县城厢镇153 上海市嘉定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嘉定镇塔城路360弄10号154 上海医科大学专利管理代理组      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155 上海市机电工业管理局专利事务室    上海市福州路89号156 上海实用电子研究所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大统路苏家巷8号157 中国科学院南京专利事务所       南京市158 南京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南京市四牌楼2号159 江苏省南通市专利服务部        江苏省南通市姚港路17号160 连云港市专利服务中心         江苏省连云港市161 江苏省专利服务中心苏州服务部     江苏省苏州市饮马桥市科委内162 江苏省专利服务中心          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163 江苏省专利服务中心无锡服务部     江苏省无锡市科委内164 江苏省专利服务中心常州服务部     江苏省常州市兴隆巷58号165 江苏省专利服务中心扬州服务部     江苏省扬州市三元路166 江苏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工学院内167 中国矿业学院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学院内168 华东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南京市孝陵卫200号169 镇江市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镇江市正东路141号170 泰州市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泰州市青年路26号171 江苏省专利事务所           杭州市孤山路22号172 中国科学院合肥专利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三孝口四联大楼173 马鞍山专利事务所           安徽马鞍山市湖北路31号174 安徽省专利服务中心代理部       合肥市巢湖路145号175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     究所专利代理处           福州市西河176 福建省专利代理事务所         福州市湖东路51号177 江西省专利服务中心          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东178 江西省九江市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九江市市科委院内179 江西省景德镇市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景德镇市广场东南侧科技馆内180 江西省赣州地区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赣州市行署院内181 江西省萍乡市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萍乡市交通路市情报所内182 江西工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四交通路195号183 江西省抚州地区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行署大院184 山东省专利服务处           济南市山大路185 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          青岛市广西路24号186 洛阳市专利代理服务部         河南省洛阳市七里河科技楼115号187 河南省专利代理中心          郑州市纬二路73号楼2楼188 郑州市专利事务所           郑州市市委北院科技情报所内189 河南省科学院专利事务所        郑州市纬二路政一街4号楼190 深圳市专利服务中心          广东省深圳市上步191 襄樊市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襄樊市春园路情报所院内192 沙市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沙市航空路45号193 湖北省专利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中南路(原武汉军区大院                       1号楼)194 邵阳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邵阳市地区科委195 中南工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长沙市左家垅196 湖南省衡阳市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衡阳市和平南路10号197 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专利事务所     长沙市迎滨路4号198 岳阳市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岳阳市解放路市府大楼199 湖南省常德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常德市常德行署大院200 株洲市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株洲市新华西路201 湖南省娄底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娄底202 益阳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益阳市203 湘潭市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湘潭市建设北路22号204 岳阳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行署大院205 怀化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怀化市迎丰路206 郴州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郴州市207 湖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专利事务所    长沙市人民路5号208 湘潭电机厂专利事务所         长沙市下摄司209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长沙公司    专利事务所              长沙市书院路83号210 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          长沙市五一路65号211 湘潭大学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湘潭市212 广州市专利事务所           广州市连新路145号213 广东省高等学校专利事务所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214 中国科学院广州专利事务所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215 青海省专利服务中心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90号2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专利服务中心   广西柳州市科学会堂2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服务中心      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小麻村218 广西机械专利事务所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广西机械工业厅)219 四川省专利服务中心代理部       成都市东风路一段32号220 成都专利事务所            成都市人民西路1号221 成都电讯工程学院专利代理室      成都市建设北路2段4号222 中国科学院成都专利事务所       成都市华西后坝科学院成都分院内223 华西医科大学专利代理小组       成都市人民南路华西医科大学科研处224 重庆市专利事务所           重庆市人民路236号225 绵阳市专利事务所           四川省绵阳市绵遂路42号226 宁夏发明专利服务中心         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7号227 云南省专利事务所           昆明市人民东路18号228 昆明市专利事务所           昆明市南大桥科技大楼11楼229 红河州专利事务所           云南省个旧市中山路州政府大院12幢230 甘肃省专利服务中心          兰州市平凉路101-1号231 化工部涂料工业研究     所专利代理服务小组         兰州市东岗路317号232 兰州石油化工机械工     业公司专利事务所          兰州市七里河西津西路112号233 新疆专利服务中心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路自治区科委院内234 中国科学院新疆专利事务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路235 太原专利事务所            太原市新建路桃园一巷西口236 河南省南阳地区专利服务中心      河南省南阳市南阳地区科委237 中国科学院昆明专利代理处       昆明市护国路22号238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自治区政府大院4号楼239 长沙市专利事务所           长沙市人民路(窑岭)240 湖南省陵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地区科委241 湖南省专利事务所           长沙市八一路316号242 常德市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常德市科委院内243 开封市专利事务所           河南省开封市西坡北街8号情报楼244 包头市专利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                       政府东附楼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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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成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协会的批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成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协会的批复
外经贸部


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协会筹备组:
你组《关于成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协会”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我国外经贸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意成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协会;
二、该协会为我国外经贸行业致力于质量管理事业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会员来自我国外经贸行业的团体、单位和个人;
三、该协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会员的正当权益,团结全国外经贸行业广大职工和质量工作者,推动质量管理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和其他各项服务质量,达到增加出口创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为发展我国外经贸事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


四、原则同意该协会章程,请按照有关规定协商选举产生领导人选;
五、请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开展活动。

附 件 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协会(简称:中国进出口质协)
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PT
COMMODITY QUALITY CONTROL (简称:CAIECQO)
办公地址在北京
第二条 中国进出口质协是中国对外经贸行业致力于质量管理事业的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其法定代表人是会长。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南,坚持改革开放方针,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质量经济原则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全体会员的正当权益,团结全国外经贸行业广大职工和质量工作者推动质量管理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中国进出口商品
和其他各项服务质量,达到增加出口创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为发展我国对外经贸事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的指导下,业务上由外经贸部归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的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本行业质量管理中行使“服务、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能。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协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的《产品质量法》和《外贸法》以及外经贸部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围绕贯彻“以质取胜”的发展战略,协助外经贸部搞好本行业质量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承担外经贸部委托的有关事项。
二、收集国内外有关外经贸行业宏观质量管理方面的信息和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外贸企业特色的质量管理道路,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好政府部门发展质量管理事业的助手和参谋。
三、开展质量管理学术讨论研究,推荐有关质量方面的科研成果,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论,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四、组织评选全国外经贸企业争创“质量管理奖”、“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活动,并向国家,向社会有关评选机构推荐,促进外经贸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各种形式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养质量管理人才,指导行业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六、开展为外经贸企业服务的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活动;交流质量管理技术和经验,努力做好质量改进,推动降废减损活动的开展。
七、承担本行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任务。协助外经贸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为其开展体系审核认证、创优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供服务。
八、针对外贸企业进出口产品及服务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和国内外客户评价。反映客户的要求,维护客户正当权益,交流为客户服务的经验。
九、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外贸企业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有关活动,维护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利,发挥质协在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十、开展学术交流,加强国内外有关的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和协作,交流成果,开展国际间有关质量工作的友好往来,经验交流,提高我国外经贸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十一、编辑、翻译、出版质量管理期刊、书籍、文集、资料。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中国进出口商品质协分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
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质协。尚未成立质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由外贸质协主管部门暂作为代理申请。
二、单位会员
1.凡依法取得外贸经营权的各类企业和为外贸服务的仓储、运输、包装、咨询、广告等企业。
2.中央各部门所属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企业。
3.外经贸行业有关学术研究团体。
4.在海外的中国有关企业及公司。
三、个人会员
1.曾在各级外经贸质协和政府经贸质管部门任职满10年的工作人员。
2.在外经贸行业对质量管理科学有一定研究成果,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3.各类外经贸企业中热心于质量工作的领导干部、专家、工程师、科研人员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员。
4.外经贸行业在提高质量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 符合上述条件、承认本会章程的团体、单位、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入会、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一、团体会员和单位会员经协会主管部门审核、提交会长办公会批准,并通报理事会。
二、个人会员由会员单位推荐,协会主管部门考察后,提交会长办公会批准,并通报理事会。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有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学术交流、人才培训等优先权和优惠权;
4.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协会的决议;
2.承担协会委托的任务,提供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管理经验、质量信息、合理化建议等文稿资料;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会长办公会批准,注销其会员资格。
1.自愿申请退会者(凡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2.违反协会章程,拒不改正者;
3.被政府主管部门撤销外贸经营权的经营单位;
4.被政府部门注销和取缔的团体。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中国进出口质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经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或半数以上会员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职责:
1.讨论和确定协会工作方针任务;
2.听取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
3.修改并审议协会章程;
4.审查协会财务预、决算;
5.审议会员代表提案;
6.选举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经民主协商由会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大会职权。
第十四条 理事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再担任其职时,由理事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报协会,经会长办公会同意予以更换,并提交下次理事会补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协会重大问题;
4.修改和审议协会章程;
5.审查协会财务预、决算;
6.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7.聘请名誉会长。
第十六条 协会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在会长领导下,由专职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协会重大问题由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扩大到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或专职副会长主持进行。
第十七条 协会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下设秘书处办公室。秘书处办公室在会长或专职副会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工作部的业务。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下设若干工作部。
第十九条 地方进出口商品质协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贸企业和仓储、运输部门群众性质量管理组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分会。分会的行政领导是其所在单位的上级领导。业务上受中国进出口质协的指导。

第五章 干 部
第二十条 协会要建立一支具有一定政策水平,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密切联系质量工作者,全心全意致力于质量工作,为企业服务的精干的专、兼职干部队伍。
第二十一条 协会要加强干部自身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专、兼职干部,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关心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各方面待遇,以各种形式表彰、奖励优秀专、兼职干部。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行政主管部门的拨款;
二、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开展咨询服务、举办培训班、组织各种讲座、出版书刊、发行资料等收入;
四、有关单位、团体的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会。



1996年6月20日

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卫政法发[2004]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今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对今后十年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全面部署。6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原则、任务和要求。为贯彻实施《纲要》提出的六条基本要求和七项主要目标,落实温家宝总理讲话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全国卫生系统贯彻实施《纲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纲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是卫生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准则。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改革和完善执政方式的战略高度,全面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要把学习《纲要》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卫生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地要根据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关落实《纲要》的具体措施和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把《纲要》内容具体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依法行政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表现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督促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切实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目标,也是实现依法行政目标的基本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要切实转变到加强宏观调节、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来。将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立法,严格监督等作为卫生部门的基本职责,强化运用法律手段监督医疗市场、医疗卫生服务和其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深化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建立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和救治体系、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等制度建设上下大功夫。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改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权责明确、责任落实、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执法体制。
三、加强卫生立法,健全卫生法制。做好卫生立法工作,提高卫生立法的质量。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众参与制度以及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使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适时进行修订,做到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卫生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为卫生行政机关立法、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卫生审批。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遏制行政许可领域的腐败现象,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卫生部根据国务院部署,在法律实施前认真清理了卫生许可项目,取消了23项,改变管理方式3项,保留了39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继续清理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是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一律取消,更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卫生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强化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该办的事要快办,不能办的要及时答复,做到公开透明,高效便民,提高工作效率。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列入预算予以保障,严禁违法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制度。
五、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执法的监督检查。建立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卫生执法队伍,是提高卫生执法水平,保护人民健康权益的基本保证。按照从严治政的要求,卫生部门要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严格人员准入,坚持公开招聘、考核录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吸收优秀人才进入卫生执法队伍,清退不合格人员。卫生行政机关要对卫生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和专业培训,加强廉政教育。同时,严肃执法纪律,查处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对执法所需的必要经费,商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卫生执法机构要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状况评议考核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建立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宏观指导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严肃督办大案要案,一抓到底,一查到底。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主动接受来自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接受司法、监察、审计等机关的监督。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也是卫生工作一场深刻的变革。当前,卫生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巨大挑战。卫生部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较多,工作难度较大。卫生部门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完善制度,不断研究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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